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建立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