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省邮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