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省邮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