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本省邮政设施建设、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市场的相关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