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或者交汇的汇款,在规定时间可以持据向收寄(汇)的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负责免费查询,并按规定的期限将查询结果通知查询人。

属于邮政企业责任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短少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