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普遍服务/第一节 普遍服务要求第二十四条有效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已安装信报箱的,平常邮件实行插箱投递;给据邮件由用户签收,用户委托的代收人或者专门机构代为签收的,视为用户本人签收;住户没有统一设置信报箱的,城市投递到邮件收发室或者收件人指定的地点,农村投递到村邮站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的接收邮件的场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