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准寄内容、封装规格、书写格式,使用标准信封和符合规定的邮资凭证,正确书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用户交寄邮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已投入邮筒(箱)的,由邮政企业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寄件人的,按无着邮件处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