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五十万元以上罚款或者责令停止建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附 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