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

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