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缴纳应缴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