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所辖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