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