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