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