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