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技术权益第四十条有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