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与社会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室、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服务。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买、建设的大型设备及科研重大基础设施,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推进军民科学技术创新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