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创办独立运营、市场化运作、中间试验与孵化育成相结合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和引导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中间试验提供投融资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