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被认定为文物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业遗产,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