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本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