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人,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二人,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协商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有女职工的,协商代表中应有女代表。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