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或者设置工作机构,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