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