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