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及建筑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