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