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及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艾滋病防治项目,结合本省的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本省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网络建设、检测实验室建设、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等具体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艾滋病防治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