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治疗与救助第四十六条有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被监管人员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治疗,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监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