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培训教育内容,为务工人员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用工单位应当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