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登记手续,活动举办者应当于活动结束后三日内拆除。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