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由设置单位维修、更新,不得有碍市容市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