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