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已废止未领取《体育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体育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体育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买卖和转让。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