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苗木虫情、病情和疫情的测报、防治工作,推广生物防治,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市绿化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