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当保护原有树木和立体绿化,提升绿化景观,改善居住环境。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采取避让、移植等措施保护原有大型乔木。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