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并做好记录。发现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更新;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