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应当建设行道树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一般采取下沉式绿化。行道树应当选用法桐、国槐、朴树等高大浓荫的乡土树种,树下种植灌木或者地被植物。有条件的应当种植双排或者多排行道树,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行道树的修剪应当突出遮荫功能、景观效果,形成特色风貌。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