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闲置土地和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