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城市绿道规划应当构建公园绿地、山体、河湖水系、生态区和历史人文空间相互串联的绿道网络系统,突出健身、休闲、游憩功能。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