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市绿道规划应当构建公园绿地、山体、河湖水系、生态区和历史人文空间相互串联的绿道网络系统,突出健身、休闲、游憩功能。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