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鼓励引导机制,可以通过积分兑换、物质奖励等方式,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相关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