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