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