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九条有效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登记、续签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