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章 组成人员第七条有效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审阅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材料和事项材料,发表意见,参加表决;(二)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三)参加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四)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检察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