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其提交、讨论、表决、作出决定、执行和督办等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全程留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