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章 会议程序第十六条有效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出现检察长职位空缺等不能委托情形的,由分管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主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