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有效
未实现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
第三十九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