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架空管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