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一)在装饰装修施工外围按照标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

(二)墙体拆改、钻凿切割、垃圾清理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三)装修垃圾在围挡内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其他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及时清理装修垃圾。

(一)物料贮存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封闭围挡,并加以覆盖;

(二)装卸时采取密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划分场内堆放区域与道路的界限,堆场的场坪、路面采取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

(四)堆场出口应当硬化,并按照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经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出入口处道路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

港口码头、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