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