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